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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消费警示

2011-12-30   作者:李娟娟   浏览:3143

 提醒一:购物莫冲动

    市民购物时应货比三家,不要被所谓的“惊爆价”、“最低价”、“买XX”等标语所误导。不排除市场上存在先提高原价后打折,折后价甚至比原价还高的商家;有些商家还利用这些噱头抛售积压商品、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是假冒商品;而所谓的“买XX”送出的商品绝大多数都是“鸡肋”。 在面对商家的打折、返券、购物抽奖等促销活动时,广大消费者要三思而后买,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谨防券中券循环消费等陷阱,应按照自己制订好的消费计划购物,避免冲动消费

一些商家在做活动时还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提醒,这违背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无效的,商家应对出售的商品履行“三包”服务

提醒二:年货看本质

    春节期间,年货的购买进入高峰期,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注意包装袋上标注的内容是否清晰、齐全(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特别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购买近期生产的产品,另外,要透过包装袋查看商品有无发霉变质的现象,如果是真空包装袋,应查看有无漏气、胀袋的情况

 提醒三:用餐留心眼
    市消协提醒市民在两节期间外出就餐时要多个心眼。往年存在餐馆在菜单上不标注价格或只标注部分价格,结账时账目不清,随意加价或添加菜品,或是大厅价格与包厢价格不同等情况。部分消费者在用餐后不注意核对账单,白白被商家忽悠了不少钱。 市民在就餐时一定要详细地询问价格和折扣情况,结账时要仔细地核对账单,并按实际消费情况索要发票,作为消费凭据。

提前订餐时,最好和饭店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写清定金、菜价、分量等问题,以免在发生纠纷无据可依。另外,也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如果食物有问题,应注意保留剩余食品,并维持其原状,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提醒四:谨慎选择旅行社

节日旅游成为许多家庭休闲度假的选择,但如果非常随意选择旅行社,容易把高兴事变成惹气的事儿。消费者在旅游之前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整体情况,其中包括信誉、服务范围、项目、内容等,不要一味追求价格低廉。然后要慎重签合同,并将合同条款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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