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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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消费者协会发布2012春节消费警示

2011-12-29   来源: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李婕娓   浏览:1834

(第一期)

春节将至,又到了每年的节日消费高峰,为了让消费者远离消费陷阱,欢欢喜喜过大年,临泉县消费者协会特发布2012春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全、理性购物

警示一:注意选择正规的消费场所

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资质好、信誉良好的场所进行消费购买烟花到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特许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购买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的产品。外出就餐,预定“年夜饭”等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的正规场所,并注意查看证照的有效期选择旅行社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合理选择旅游线路,避免过分注重价格,防止低价陷阱。要与旅行社约定好细节并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

警示二:避免促销误导,量力而行,理智消费

春节期间,各商家纷纷推出促销活动、刺激消费,消费者的购买力比平时要增大许多,特别是在购买走亲访友的礼品选择上,要注意把握“绿色环保、经济适用、只选对的、不买贵的”的原则,理智参与“打折、购物返券、赠送、抽奖、甩卖、积分返利”等促销活动,不要一味追求价格折扣、崇尚名牌、高档产品,避免受到促销误导,冲动购物,做出超出购买能力和实际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

警示三:选购食品要注意外包装,关注食品安全

    1、选购食品时应注意看食品包装标志是否规范、要确保购买的食品包装完好无损,食品外包装应该标明商品名称、商标图案和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QS标志等内容。选择裸装食品时,要注意看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

    2、注意掌握食品的相关常识,了解适用范围、适宜人群,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存购物凭证和发票,以便出现问题后及时投诉。

3、注意选购具有国家认证标志的食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QS”认证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没有“QS”认证标志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建议不要选购。

4、注意饮食卫生和身心健康,避免大吃大喝,少吃油腻、辛辣、刺激性食品。

警示四: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购物或消费凭证。出现问题,应及时和商家取得联系,如果商家有意拖延推诿,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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