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泾县消费者协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贯彻中消协年主题,以创建和谐消费环境为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三大维权体系,在社会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信心,引导消费需求,扩大内需,关注改善民生,做好服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促进我县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强消协维权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消费维权能力。要抓好消协工作人员和社会义务监督员、联络站及“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单位人员的培训,使大家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一项解民忧、造民福、谋民利、保民安的基础工作和民心工程。从而提高维权队伍人员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消协在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从事后救助为重点,向事前引导与事后救助并重转变。通过日常咨询、宣传、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传授消费经验,培养消费技能,倡导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素质的社会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全民消费素质,培养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1、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要引导消费、促进消费、扩大消费,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形成良好消费预期,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合理引导消费行为。
2、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年主题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年主题,提升全社会对“年主题”重要性认识,使各行各业了解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4、开展消费知识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宣传《消法》、《条例》和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规和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经营者自律,使经营者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5、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和办好消费者简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通过媒体宣传维权工作,对侵害消费者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6、继续办好泾县消费者协会互联网站。通过网站开展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培养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理念。
三、继续推进“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支持、督促企业依法先行和解,建立企业和解在先的投诉解决机制,力争消费纠纷不出店。要通过培训班、讲座、监督评议会等形式,使企业自觉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建立消费者纠纷和解机制,“倡导和解,促进和谐”,有效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消费纠纷,。
四、继续抓好一会(消协分会)两站(联络站、投诉站)建设,使消协组织网络延伸到企业、社区、乡村,做到组织网络化,规范运作。要把建设农村维权网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方便农民消费者咨询、投诉,力争做到农民投诉不出村。
五、加强事中监督。要从单纯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为重点,向促进经营者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与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监督并重转变。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引导、督促和帮助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正义。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对商品和服务开展全方位监督,促进消费环境优化,不断改善消费环境。同时,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提请消费者识别虚假广告误导,避开消费陷井。
1、组织县消协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商品和服务开展监督评议活动,不断促进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消费环境的改善。
2、组织开展对公用企业和服务单位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体察活动等,及时了解和掌握消费者满意度情况,发挥事中监督作用。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六、继续坚持“以和解促和谐”的工作理念,加大消费者权益事后救助力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县消协和各分会及有关常务理事单位,要明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把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作为落实“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消费者有求必应,及时妥善化解因消费纠纷产生的各种矛盾。
1、要继续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投诉与申诉、投诉与诉讼的相连接的工作机制,使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各种诉求渠道更加畅通。
2、与司法部门建立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贫弱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七、县消协第四届理事会已任期届满,在适当时间进行换届。
八、开展县消协社会义务监督员评选工作,对社会义务监督员中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