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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罐奶粉中现虫子 消协维权获赔七罐

2011-12-15   来源:滁州市南谯区消协   作者:朱伟伟   浏览:4029

 

 
一罐奶粉中现虫子  消协维权获赔七罐
案情简介
   供婴儿食用的奶粉中居然出现了乳白色的小虫子,这让消费者李先生感到后怕,也觉得不可思议。11月15日,南谯区消协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称其母亲于11月初在滁州市凤阳路某小区楼下商店购买了某品牌的罐装婴幼儿奶粉,价值200元。在食用了一罐奶粉的三分之一后,居然在奶粉中发现了乳白色的小虫子!因为平时都是父母帮忙带孩子,这次他们夫妻俩回家看孩子,偶然间发现母亲给孩子喂养的奶粉中有小虫子,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而母亲视力也不好。这让他们感到很恶心,也感到后怕,是不是孩子之前已经食用了含有虫子的奶粉?他们就把情况反馈给了经营者,而经营者拿出了进货的相关合法凭证,并称从来都没有遇见这种情况。无奈,李先生想到了找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区消协接到投诉后,认真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证明属实。消费者李先生对问题奶粉进行拍照留下了证据,坚持要求赔偿。经营者表示一罐奶粉吃了三分之一后才发现有问题,有些牵强附会,厂家也不认同赔偿,而自己赔偿又承受不了。消协工作人员讲事实摆道理,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做了耐心细致地讲解,同时表示可以为经营者向厂家索赔提供证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价值1400元的七罐该品牌奶粉。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食用问题奶粉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奶粉质量关系着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不可掉以轻心。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让国人对奶粉产生畏惧心理,该案的发生更会让消费者产生复杂的心理。
  具体到本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之规定,经营者理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人身安全的商品,出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非经营方原因造成,经营者可以先行向消费者进行赔偿,然后再向生产奶粉的厂家追偿。该商店赔偿消费者七罐奶粉后,可以向奶粉的生产商追偿。它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商家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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