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下午,城北所接到消费者杨贵红投诉,称上午在城北农贸大市场购买30斤猪肉,说是认为有问题。随后,工作人员找到经营者徐某某,他提供有隆门屠宰厂发给动物检验合格证,说猪肉没有问题。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双方争执不休。后来请动物检验部门验证,说猪肉没有问题。城北所领导做双方耐心细致的工作,进行多次调解,共同达成协议,经营者收回猪肉,按猪肉数量原价总计人民币360元退还给消费者,买卖双方都很满意,圆满成功的解决一起买卖双方购买猪肉的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