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消协、东流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食用方便面引起身体不适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胡某挽回了经济损失1800元。
2011年11月7日消费者胡某到东至县消协投诉,称其于2011年11月6日在东至县东流镇七里湖街道张某店内购买了某品牌方便面一桶作为中餐,没想到食用后半小时出现了呕吐、头晕、发冷症状,经同事送到东至县中医院治疗症状才有所缓解,胡某认为突然生病和食用方便面有关,要求经销商赔偿一切医疗开支费用。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协和东流消协分会积极奔走,多方取证,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和医务证明书后,于2011年12月10日组织消费者胡某、该方便面食品公司及该方便面东至经销商当面协商,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方便面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胡某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800元整。对此调解结果胡某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