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我们受理了家住安庆的消费者程某的投诉,他于2010年7月11日在金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置长安牌SC6408BS新车一辆,在车辆使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前后多次发生机械故障,其中两次造成电路起火。经上海市汽车修理三厂检查发现线束起火原因,属私自加装空调改装线路引起的。由于经销商私自加装空调改装线路,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告知,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目前已经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程某先后多次找经销商商讨解决,但均别经销商以各种理由推诿。我们接到投诉后,分别到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调取了车辆档案,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并去函致重庆长安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合格证上标注该车辆配备的选装件代码为A1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函答复:A1型车不带空调,空调是经销商加装的。消费者程某误认为他购买的A1型车空调是原装件,销售商在车辆销售宣传上也没明确告知是加装件,也未签订协议。销售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经过协商,经销商赔偿程某肆仟捌佰元,同时汽车在使用中,由于改装线路引起的故障,修理费用由经销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