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近期,休宁县消费者协会联合物价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并最终严格筛选出6户明码实价示范店。
一是要求坚持“依法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的理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使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价签内容。商品和服务标价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是要求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利,不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三是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一年内无重大价格投诉,经考核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