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2011年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动态简报
(第二期)
阜南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编 2011年12月1日
让老年消费教育活动每一个环节都实实在在
老年人为国家、为集体、为家庭奉献了毕生精力,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帮助老年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提高科学消费技能,增强维权保护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提高老年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此,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开展了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并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实实在在进行落实。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领导,县工商局、老干局、消协联合成立了“阜南县2011年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阜南县2011年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确保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
二、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为加大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宣传力度,县消协将《实施方案》发到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并专门到阜南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阜南县老年大学办公室、老干部活动中心送方案到门,全方位、立体化开展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了解、参与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由于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当前老年人对活动的了解程度较低,县消协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加强宣传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发送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让更多的老年人对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有较深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环境,争取老年人的理解和方方面面的支持,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将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办好办实,确保老年群体消费教育活动在我县全面顺利实施。 (王鹏)
阜南消协聘请271名义务调查监督员
开展消费维权事业
为认真贯彻阜消协字【2010】17号文件《关于开展对省消协义务调查监督员普查及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率和消费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服务能力,保证调查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县消协组织了对原受聘的义务调查监督员的普查登记并新发展了一批义务调查监督员,现登记造册的共计271名。
一是县消协通过在阜南县广播电视台在电视和广播上发布《阜南县消费者协会聘请义务调查监督员》公告面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督调查员,聘请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纷纷报名参加。县消协经过审查聘请了70余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士为义务监督调查员。《安徽法制报》、《颍州晚报》分别对此事作了报道。二是消协工作人员对原受聘的52名义务调查监督员的进行了普查登记,征询其是否愿意继续受聘为县消协义务调查监督员,对愿意继续受聘的义务调查监督员进行了登记造册;三是县消协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会、妇联、人民银行、县医院等消协理事单位招聘了专家型义务调查监督员共60余人。四是通过基层分会发展乡镇义务调查监督员,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扩大监督调查员分布的密度和广度,共聘请乡镇义务调查员90余人。
县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271名义务调查监督员,正依法对生活消费市场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参与到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中。将成为维护阜南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消费警示
老年保健品消费需谨慎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花钱买健康”的观念逐步被人们所接受,保健品消费成为许多老人养身保健的最佳选择。但因为老人防范意识差,急于治病,经不住部分不法经营者的忽悠,购买了不对症的药,或者干脆就不是药,而是保健品,害得自己垮了身体,赔了钱财。常见的陷阱有:
1、以保健品代替药品。为了推销保健品,不法经营者抓住老人急于治病的心理,把手中的保健品说成是治疗某种或某几种疾病的药品
2、夸大宣传。很多保健品经营者通过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的形式,大肆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说自己的“药”是“科研成果”、“特效偏方”、“包治百病”等,欺骗消费者;故意模糊药品和保健品的概念,将理疗器械和健身器材混为一体,借用医生和患者的名义,误导和欺骗患者购买。
3、免费。一些经营者常常通过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和义诊、讲座、赠药、联谊会、推介会等形式,吸引老人参加,然后找一些人穿上白大褂,冒充专家、医生宣传产品,不少老人经不住专家“危言耸听”和工作人员的热情,就高价买下了保健品。
在此,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或选择保健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有病要到正规医院看,根据医嘱开药。购药要到直销店或信誉较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药店。不要贪图便宜或便利,轻易购买上门推销或无固定场所推销商的药品。
2、不要随意听信广告宣传,相信不法经营者所谓的“免费馅饼”。
3、要具备一定的鉴别药品和保健品的知识。首先,它们的批准文号不同: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而保健食品则以“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文号出现,审批部门可能是国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关部门。其次,看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而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只能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有的“注意事项”标明“不能替代药品”。第三,要看商品有没有批准文号,有没有批号、有无生产厂家,看有没有超过保质期限。
4、购买药品和保健品时一定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事后维权。仔细检查发票上记载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与实际是否相符。
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消协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举报。消协也希望广告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媒体也要认真核实经营者资质和商品相关手续,刊登实事求是的广告。
消费案例
超市将停业 购物卡消费成难题 消协来帮忙
超市将停业,而购物卡中还有大额的预存款。退卡,超市不允;消费,又没有需要的商品。前几日还在为花掉购物卡钱而发愁,差点成为“购物狂”的消费者,近日在消协人员的帮助下退卡拿回了卡中的预存款。
6月下旬,家住阜南县城关的张女士,来到阜南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说自己在某超市办有购物卡,由于超市租房合同到期,即将停业,要求退卡退款,超市不同意,强制消费,于是投诉寻求帮助。
接投诉后,消协人员立即着手调查。调查得知,2011年1月份,张女士为购物方便,在离家较近的某超市购买了一张5000元的购物卡。前几日,张女士在该超市购物时发现商品种类明显减少,经询问得知,超市租房合同快要到期,即将停业,超市在清仓处理现有商品,只卖不进,商品断货也不再补充,商品的可选性大大减少。得知超市即将停业,张女士急忙让收银员查了下自己购物卡中的余额,显示还剩两千余元。张女士说原计划办这张卡可使用一两年,现在超市将停业,将近的一半的钱没有花掉,明显卡中的钱在停业之前是花不出去了。于是找到商场老板要求退还卡中的钱。超市负责人说;“我们现在还在正常营业,并没有关门,而且我们正在折扣销售,你可以多买些厨房用品、日常用品,对你还是有利的。”按照超市的说法张女士那几天突击购买了一些日用品,但查了卡还有2267.7元。张女士说,这几天我已经把可买可不买的东西都买了,光吃的就买了一大堆,就这样卡中的钱还是花不完。再说超市的商品种类减少已没有适合自己的商品可选。原计划一两年的消费钱总共才用了半年,同时又担心超市到时关门一走了之,自己的卡剩下的只是个没处用的数字。张女士又一次要求退卡。一个说无商品可选,要退,一个说现在消费正逢其时,拒绝。双方由此引发冲突。
调查清楚纠纷的原因后,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向某超市负责人讲解了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协人员指出,该超市因自身原因,造成了商品种类减少,改变了消费环境,客观限定了消费时间,并拒绝退还购物卡,其行为剥夺了张女士的选择权,同时违反了预购购物卡使用的约定。经过宣传某超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改正自己的行为。消协同时要求该超市张贴公告,妥善处理由于停业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日前张妇士已办理了退卡手续,拿回了购物卡中的剩余钱款。
(郑刚、侯林)
报送:市工商局、市消协、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宣传部、县老干局、县工商局、各消协分会。
编审:张虎 责任编辑:郑刚 侯林 投稿邮箱:houlin716@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