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王先生为女儿装修婚房,在县城某板材专卖店购买了价值22000元的某新型板材,并自请木工安装。安装完毕,油漆工进驻后,发现该板材已出现不少霉点,无法施工,强行施工很可能造成永久的疤痕。王先生遂找到板材经销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11月10日,王先生找到衡山衡山镇消协分会,投诉该经销商,要求其赔偿不合格板材造成的损失,接到案件后衡山镇消协分会非常重视,副会长戴光存同志带人多次上门实地调查、了解。当天下午,双方到场调解,经销商认为是王先生的木工、油漆工未按板材说明施工造成的,王先生据理力争,争持双方火药味十足,戴副会长耐心地进行安抚,从下午一直到晚八点,戴副会长给双方摆事实、讲法律,做了大量的说服调解工作,双方矛盾缓和,一致同意由衡山镇消协分会来主持公道。
11月26日,在消协分会的要求下该新型板材厂家、代理商来人进行认定,确认该板材有质量上的问题,称在加工过程中有部分材料涂抹不均,同时指出这种新型板材施工不同于普通板材,施工要求比较高,要依照厂家说明书进行操作,而经销商没有就此作出强调说明,造成施工后板材出现发霉问题。
本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的原则,经过工商部门不断地说服调解,结果由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共同负责,一次性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22260元。 王先生对戴副会长等消协分会的工作同志以群众利益为重,不惜牺牲休息时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奔走调解的精神倍加感激,11月29日,王先生专程来到衡山消协分会,赠送“依法公正 和谐维权”的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