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侯某来到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诉称其在县城某五金店购买的11卷型号为60227IEC01(BV)的电缆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电缆线的实际长度与标称不相符(小于标称长度),请消协帮助维权。
该县消协受理了投诉,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在事实面前,该五金店老板承认其电缆线长度不够,解释说是进货时查验疏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说服教育,该五金店表示今后一定规范自身经营,并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赔偿消费者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