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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游乐场成为孩子的失乐园

2011-07-29   来源:金寨县消协   浏览:3613

 

           不要让游乐场成为孩子的失乐园
近年来,在商场、公园、广场等地方都开设了许多专供儿童娱乐的游乐场,其中的蹦床、滑梯、海洋球、旋转木马等游乐设施更是受到了广大儿童的欢迎。然而,由于部分游乐场疏于管理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消费纠纷屡有发生。近日,金寨消协就接到一起因儿童在游乐场所发生意外而引发的消费纠纷:201176,消费者张先生带着小孩到县城某超市儿童游乐场蹦蹦床玩耍,小孩在玩的过程中撞上了蹦蹦床的立柱,导致右手小手指骨折,而游乐场内并无相关的警示标识。张先生与商家交涉,商家却不承担责任。
据此,县消协认为:首先,根据《消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场所消费时,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中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包括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器械使用说明、合理的安全警示告示,以及发生意外时及时提供合理救助义务等。经营者应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儿童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在安全方面的意识和认识都相对薄弱,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尽到监护人的义务,照顾和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帮助孩子规避风险,在有安全警示的地方,要特别关注,避免受到伤害。为此,县消协提醒广大家长,在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家长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应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
其次,家长应先于孩子熟悉游乐场周边环境,查看各处警示、提示标志,以便帮助孩子规避消费风险,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一旦在游乐场所出现人身损害,应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可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甚至由经营者对先期医药费进行支付,协商后续医疗费用事宜。
第四,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有理有据。
在此,县消协也提醒游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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