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休宁消协受理了一起因洗衣被干洗店私自上色引发的消费纠纷。
王女士于今年5月初将一件某品牌皮衣送到某干洗休宁加盟店清洗,9月底前往店里提取皮衣时发现皮衣被私自上色,遂要求加盟店恢复原状,10月1日在店内发现衣服内衬被拆开,后投诉至休宁消费者协会,要求恢复原状,讨要说法。
休宁消费者协会经审查该案符合受理条件,经过调查了解,某干洗休宁加盟店侵犯了王女士自主选择权和安全权,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某干洗店承担损害责任,恢复或赔偿损失。某干洗加盟店送至总部处理后王女士不满意,但是,由于王女士提供不了原始发票,衣服吊牌也拆除,后根据某品牌专营店提供的销货单据,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参照洗衣行业质量责任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例,由某干洗休宁加盟店赔偿王女士损失1200元。双方对此结果均感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