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程某向怀远县消协投诉,反映其近日在怀远县城关商业城购买一台格力凯迪斯空调,当时商店正在举办“以旧换新”活动,商店告知消费者程某,需要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对其购买的空调不提供“三包”服务,消费者程某不同意,遂将商店投诉到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我会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该品牌售后服务人员向我会表述:因消费者程某购买的这款空调是“家电下乡”中标品牌,所以必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提供“三包”服务。我会工作人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了调解,告知相关人员,提供“三包”服务是经营者的义务,不能附加任何外在条件,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三包”规定,是一种规避“三包”义务行为。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家规避“三包”义务的案件,在这起投诉案例中,经营者的一些做法是一种规避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国家三包规定》第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所以,提供“三包”服务,是经营者的义务,不能因为消费者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免除此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