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该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展开调查,通过认真查阅购物发票、产品保修卡以及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明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方面联系,最终找到了该品牌电动车在固镇城关的经销商。随后消协工作人员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经销商以电动车售出日期时间较长为由拒绝承担全责,只愿意补偿600元钱。消协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商家赔偿给消费者一部该品牌中型电动车,款式由消费者选择。另补偿消费者误工费、交通费500元。消费者张某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