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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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并用 公正高效

2011-11-01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910

                            ---记明光市消协10分钟内快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近日,明光市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消费纠纷,在短短10分钟内消除纠纷双方的敌对情绪,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消费和谐。
10月27下午,消协接柳先生来电,他情绪激动的向我们反映,自己本月25日在明光市某品牌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价格为3050元。26号发现前胎没气,柳先生以为新车存放时间过长,因而需要充气,就去修理部充满了气。可令他无奈的是,27号车胎又瘪了,柳先生发现花3000多元买了个有质量问题的车子,这使他很恼火,就前往专卖店要求给予更换。而店方不仅不予更换,态度还十分傲慢。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店方甚至威胁要打柳先生,柳先生希望消协赶快派人去处理。
接到电话后,意识到事态严重性,我们直接受理了这起投诉并登记,随即要求柳先生保持克制、冷静,请他相信消协一定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他将电话交给店方。店方接到电话后,我们向其店主吴某了解情况,确定柳先生所说的基本是事实,只是在威胁上,柳先生有点夸大其词。于是,我们便对店方展开调解,首先,稳定店方情绪。我们要求店方负责人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思考,如果其自己花3000多元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不是也很生气?吴某的答复是肯定的,语气随即缓和了不少。其次,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吴某态度缓和之后,我们向他仔细阐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并直接告知吴某作为销售者,有义务去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吴某表示认可。最后,提出要求和希望。就如何处理这起投诉,我们要求店方按照柳先生的要求给予更换。同时,希望店方强化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毕竟知法守法才能不犯法、和气才能生财。假如出现打人行为,不仅工商部门会给予重罚,公安部门还会追究刑事责任,那时后悔就晚了。店方十分认可我们的调解,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柳先生更换。店方答复之后,我们对店方积极认可并配合我们的调解给予肯定。电话回到柳先生手上时,我们告诉他店方已经答应给予调换,同时告诫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要以法摄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即便和店方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社会、行政、司法帮助。切不可带着脾气,情绪激动的去吵,这不但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而会激化矛盾。柳先生接受我们的告诫,并十分感谢我们的工作。一桩投诉得到圆满调解,挂上电话时,时间显示是84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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