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协会近日接到该县找郢乡上桥街村民何某投诉,诉称:其于
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了解情况,及时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消费者何某反映的情况属实。遂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生产厂商阜阳九珍食品有限公司,约定双方到县消协进行调解。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阜阳九珍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何某人民币5000元。
这是一起因食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霉变等质量有瑕疵的食品时,就有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赔偿金的权利,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