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南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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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退票有规定,乘车请赶早

2011-10-28   作者:南陵县消协   浏览:3830

 

日前,我消协受理了一起因没有及时上车要求退票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称花60多元购买了一张6:40开往南京的汽车票,因为没有及时上车造成车票无效,现要求运山集团予以退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我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运山集团,对方表示按照规定乘客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无法上车车票作废应由其个人承担损失。经调解,运山集团同意退还消费者30元钱,消费者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消协提示: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第十五条“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规定,消费者应提早上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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