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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第十四期简报

2011-10-27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2286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简报

第十四期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工作动态

 

 

 

 


 

市消协在全国消协组织投诉

调解技能大赛安徽赛区预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1013日至14日省消协组织的全国消协组织投诉调解技能大赛安徽赛区预赛,市消协积极组织,认真准备,推选梁岩、欧传亮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了预赛,经过法规知识考试和现场演讲两项考核,我市消协梁岩同志获得二等奖(第三名)的优异成绩,经省消协研究决定,对获奖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创新思路,不断进取,希望全省各级消协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投诉调解的技能和工作效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市工商局局长沈成明给予批示:“我市两名消协人员参赛取得了好名次,尤其是梁岩同志获得二等奖,表示祝贺和表扬,希望再接再厉。”

市消协多举措开展

安徽省第八届诚信单位回访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更加有效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诚信单位建设,近日,市消协根据省消协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徽省第八届省级诚信单位”回访工作。一是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诚信单位回访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八届省级诚信单位’回访工作的通知》,制作下发统一的《回访登记表》,要求全市各级消协系统认真开展诚信单位的回访工作。二是积极落实,全面开展诚信单位回访工作,深入企业实地回访,细致查看相关投诉调解资料,重点听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情况,服务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的介绍,同时,广泛征求消费者对诚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诚信单位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是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诚信单位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根据各单位的回访结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诚信单位回访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其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及时改正,完善服务,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柜台,大事不出楼层,真正做到以和解促和谐。

 

市消协认真开展2012年度报刊征订宣传工作

 

为切实抓好2012年度《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者》的宣传征订工作,市消协认真研究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2012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各县市区消协积极响应。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努力地开展。

消费宣传

 

 


 

滁州市工商局、消协

“五结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民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消协等19部门《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滁州市工商局、消协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以“五结合”的方式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一是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继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相结合;三是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当前开展的“一城联创”和“消费者满意一条街”活动相结合。四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进一步清理整治“家电下乡” 活动相结合;五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

活动期间先后在各县(市、区)举办了79次大型咨询服务宣传活动,参与群众达8000余人(次),参与部门达74个,现场散发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900份,张贴宣传画2700余张,宣传展板33块。通过“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服务、尤其是售后服务更加热情、快捷。对促进企业依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和公民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科学、合理、安全、放心、健康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监督

 


 

市消协积极配合市工商局

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市消协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整治工作重点对建材批发市场、建材一条街经营门店、大型零售商场、城乡结合部等建材市场的钢筋、水泥、人造板、涂料、电线、电缆等产品进行了整治,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1111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622户次。同时,加强对重要建材商品的抽检,整治期间共抽检7个品种241组建材商品,共有151组不合格,现已全部由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流通领域建材经营者的企业自律,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流通领域建材市场秩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安全、合理、有序的建材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

 

 

 


 

消毒餐具费被强收 消协调解挽损失

 

106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称其103日在乌衣镇某大酒店举办婚宴,结账时被酒店强行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390元,李女士当时提出质疑,要求维权。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将该投诉转至南谯区消协处理。经查,投诉情况属实,区消协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告知酒店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法律法规规定,餐饮服务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是其法定义务,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属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酒店经营者在得知自己的收费行为属违法行为后,当场即向李女士全额退还收取的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390元,并表示将立即停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消费者李女士拿到退回的餐具费后激动地说:“没想到你们消协的工作效率这么高,真是我们消费者的贴心人啊!”

鉴于该酒店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南谯区消协已将该案移交至南谯工商分局立案处理。

 

(南谯区消协   陈兴无朱伟伟)

 

 

 

 

 

 

 

 

 

 


 

抄送: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南京都市圈消协维权网成员单位,本省兄弟市消协,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编印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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