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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拉缸 “心脏问题”后患大 消协调解 “一波三折”终圆满

2011-10-25   作者:汪玲   浏览:4726

  新车拉缸 “心脏问题”后患大  

消协调解 “一波三折”终圆满

消费者涂某于2011年7月9日在六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长安铃木“新奥拓”牌轿车一辆,7月16日提车使用,7月22日,发现发动车辆时要发动七、八次才能启动行驶,涂某很纳闷,新车怎么会有这种问题呢?次日去4S店贴膜时就向维修人员提出了疑问,维修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车子排量小、带速低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虽然半信半疑,但是因不懂车辆维修而无可奈何。9月5日涂某用车时又出现同样问题,并且加油门时发动机内传出异响,后到4S店,经卖场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发动机旁电风扇已经坏了,且水箱密封不严,致使发动机过热而拉缸,必须拆开发动机维修,购车仅40余天,行车里程仅1252公里,即发现车辆存在如此重大的安全隐患,消费者既心惊肉跳,又气愤难当,于是投诉到了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金安区消协受理了该投诉,并立即陪同消费者赶到了汽车销售公司,消协人员表明来意,并且根据消费者购车时间和行驶里程的实际情况建议经销商给消费者更换整个发动机,因为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拆开维修后难保不出现问题,难除安全隐患,况且是新车,消费者无法接受其发动机换配件维修。经销商也表现出了很大的诚意,表示已经在跟厂家争取更换发动机了,消协人员当即与对方协议:一旦发动机更换成功,“三包”期限开始时间重新计算,并且4S店必须协助消费者办理手续变更事宜。

9月22日消费者涂某再次来到消协办公室,说经销商不给换发动机了,消协人员随即赶往该汽车销售公司,原来,售后经理与厂家多次交涉均未果,厂家始终不同意给消费者换新的发动机。消协人员与该公司的几位负责人经过紧急磋商,并将这起投诉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经销商,希望汽车公司能将消协的意见和消费者的要求转达给厂方主要领导,争取帮消费者彻底解决问题。当天下午,消协人员就接到电话,厂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同意给消费者换新的发动机。至此,这起汽车消费投诉终于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随着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不断加速,消费者维权的案例越来越多,而汽车“三包”规定的缺失,使得消费者索赔无门,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上述案例中消费者只能按照与商家的约定即厂家保修手册解决售后问题,从而进行发动机维修,但是发动机不同于其他小零部件,拆开维修也许可以暂时解决问题,但是这却是置消费者的安全于不顾,况且消费者购车时间和行驶里程都非常短,只有更换新的发动机才能彻底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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