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先生9月29日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他在旅游时被自己购买的保温壶壶盖冲出溅出的开水烫伤,由于厂家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自己的健康受到伤害,要求厂家赔偿自己的损失。最终,经消协调解,厂家补偿唐先生医药费等各种损失两千元整。
今年5月份,唐先生在我市百大合家福超市购买了浙江永康产的“自力”牌1.5升保温壶。九月份唐先生去山西旅游,在去五台山的6820次列车上,唐先生用该水壶接了半壶开水,在回到车厢时,列车启动振动,水壶盖膨胀冲出,开水溅到唐先生右侧大腿上,后经医院治疗认定,唐先生所受烫伤,属烫伤二度,面积达到3%。所买商品造成自己的健康权受到损害,唐先生为了给自己的损失找个说法,多次与超市和厂家协商,均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方式。无奈的唐先生来到消费者协会,希望消费者协会为自己挽回损失。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唐先生的消费投诉后,查看了唐先生提供的消费凭证以及医疗病历,认定唐先生的消费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之后,市消费者协会与超市和厂家取得联系,经多方调查,市消费者协会最终认定:该产品壶盖不能承受相应压力、产品说明书上没有类似警告提示,厂家存在过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消协调解,最终,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药费等各种损失共计两千元。双方达成和解。
在本月15日的蚌埠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唐先生对蚌埠市消费者协会,热情接待自己的消费投诉;认真、细致调查事故情况以及消协最大限度降低消费维权成本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感激之意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