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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培 训 制 度

2011-10-19   来源: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桂仁刚   浏览:4213

 

学 习 培 训 制 度
 

为了提高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宣州区消费者协会各分会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素质和法律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工商所要成立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培训目标,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并积极组织好实施。
    二、学习培训工作由各工商所统一负责:
    ( 一 ) 对两站一会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 拟定年度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培训;
    (三)组织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四)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考试、考核验收;
    (五)总结、上报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情况。
    三、各所举行学习培训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多样,务求实用”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组织活动、印发材料、展开经验交流,运用现场观摩、案例剖析、法规竞赛等方式进行学习培训,重在提高两站一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各工商所人员要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带好学习,发挥示范、楷模作用。各工商所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参加培训活动的人数应达到90%以上。
    五、各单位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对学习内容、形式、时间、人数等要认真做好记录,各工商所要对各站点的学习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区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学习记录进行抽查。
    六、各站点和分会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年度内两次以上不参加学习培训活动的,不得被评为文明站点和分会。
    七、各所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对站点和分会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以检验学习培训工作成果,考试结果与评选文明先进单位挂钩,对成绩优秀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不得参加文明站点和分会先进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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