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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0-17   浏览:2846

 

各县(区)消费者协会:
现将《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大力发动、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宿州市消费者协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号
 
 
宿州市消费者协会首届“诚信单位”评选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弘扬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抵制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在全市上下形成诚信兴商、放心消费的浓厚氛围,宿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树立诚信典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类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强化诚信意识,增强诚信观念,提升宿州诚信企业形象,打造诚信宿州,推动宿州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活动时间
自2011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1、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为申报时间;
2、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将申报表格和材料报送市消协,不能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3、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市消协组织评审、考核、确定公示名单;
4、2011年12月底前,市消协向社会公布入选名单,颁发牌匾和证书。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宿州市消费者协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宿州市首届“诚信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市消协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申报范围
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评选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相关的各类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五、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资金运作良好,经营服务水平居行业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申报期间无重大刑事及民事争议。
2、取得合法证明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或经营、服务三年以上,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近三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商品或服务无批次质量问题或不良社会影响。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自愿参与和支持消费维权活动,热衷社会公益事业,与消费者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
4、在商品售后服务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技术手段和方便修、换、退等服务措施。在服务行业,有切实可行的专项服务措施和制度保障,向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优良服务。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倡导并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新举措。
5、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合理定价,明确实价,价格真实完整。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促销。
6、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不以市场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7、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消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六、申报程序
1、        申报参选单位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分会)填写统一的《宿州市首届“诚信单位”申报表》
2、        提供申报的企业和服务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和许可证明(复印件),现行质量标准、近期有效的品质检测报告(复印件),尤其是涉及安全、卫生、质量、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
3、        提供企业在服务方面规章制度。包括服务行业方面的服务规章和企业制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及企业措施,品质担保内容。
4、        提供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设置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的保障体系和机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措施等。
七、受理审定程序
 1、组成由宿州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政府行风监督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宿州市消费者协会(联系人:陈颖 赵元春 联系电话:3927616 3924033)。
2、县区消协负责受理单位的申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同时依据日常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对照考核表进行评审打分,并签署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消协报送。市消协在复审中将不定期的对各地申报的单位进行暗访式抽查。
3、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初步确定考评合格的单位,并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示。
     4、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市消协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称号自动撤消。
八、监督管理
  1、“诚信单位”应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向当地消协报告并备案:1、单位名称变更;2、单位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3、单位认为应当报告所发生的重要事件。
  3、“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或用户、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且经查实的,市消协将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停止使用“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等形式的处罚。
  4、消费者有权对“诚信单位”进行监督。各级消协和相关部门接到消费者对“诚信单位”的投诉、申诉、举报或者发现该单位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本会秘书处,市消协将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5、不得伪造、转让“诚信单位”证书,不得擅自扩大“诚信单位”的使用范围。
 6、在申请过程中未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退回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诚信单位”公告后,发现其提供的申报材料失实的,收回其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准重新申报。
 
宿州市首届“诚信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企业诚信理念及承诺措施
 
县(区)消协意见
 
 
                                               单位(盖章)
                                                     
市消协意见
 
 
单位(盖章)
                                            
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实施方案中申报程序里其他材料           
2、 已获证书及奖励(市级以上)(复印件)
3、宿州市首届“诚信单位”量化考核企业自评表(内容须如实,于自评栏处标分)
4、企业概况
 
 
宿州市首届“诚信单位”量化考核企业自评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
备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0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5
 
 
2、恪守经营承诺,诚信、文明经营,不作虚假宣传和其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年内有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为0分。
4
 
 
3、严格执行“三包”规定,或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制定售后承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没有执行0分,严格执行4分,高于国家标准得6分。
6
 
 
4、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三年内有重大违法事件为0分。
25
 
 
制度健全
 
15
A、商业企业制定严格的商品质量制度,不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商品;
B、生产企业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制度,不生产“三无”、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
C、维修企业制定严格的商品维修管理制度,不乱收费、以旧换新、以假充真;
以上三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为0分。
10
 
 
 
 
建立有严格的商品进、销货制度,有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验收入仓登记保管;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服务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没有建立制度的得0分。(需提供制度资料证明)
5
 
 
形象良好
 
15
1、商品或产品展示摆设整齐、陈列有序、布局合理、设有消费指南。
3
 
 
2、不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和张贴虚假店堂告示;每发现一次扣1分。
3
 
 
3、相关经营证照挂于经营场所内显眼位置;不齐全的为0分。
3
 
 
4、员工统一穿着整洁大方工衣,统一挂工牌和工号,员工有微笑服务,文明礼貌规范用语;有被投诉态度恶劣的,经查证属实的为0分。
3
 
 
5、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不含仓库),在册员工20人以上的必须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或店门前设有咨询接待台或消费者意见箱。没有设置的为0分。
3
 
 
保障售后服务,方便群众投诉,并及时处理
 
20
1、有专(兼)职人员、部门(柜台)接待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虚心诚恳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建议及意见;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为0分。
5
 
 
2、产品包装、门店收银处或显眼位置有公开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牌,牌内设有投诉电话;没有制作该牌的为0分,牌内未设有投诉电话的扣1分。
5
 
 
3、自2003年以来,对于消费者依法的投诉解决率达到100%的得5分;达不到100%的得0分。
5
 
 
4、对于被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事项积极解决,认真配合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为0分。
5
 
 
社会口碑好
10
1、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名优企业、驰名或著名商标等称号的可得10分,省级以上的得5分。市级的得3分。(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0
 
 
分数合计
100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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