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怀远县消协非常重视,立即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得知:因该小区是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尚欠规范,小区居民多刚搬进来居住,有的正处装修阶段,而且双方未就物业费达成共识,所以有些住户未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在此期间,小区居民先后多次找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协商,都没有解决问题。
怀远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物业因居民暂时未交物业费而私自断水电的行为是不对的。《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说明业主没有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业主已交纳水、电费,履行其义务,就应享有使用水、电的权利。这与物业管理服务是两类法律关系,不能因业主没有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就剥夺其享有用水、用电的权利。该条款应视为无效。这种做法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者权利和职责,属严重的超范围越权处罚。
为了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怀远县消协在双方进行了调解,该小区物业立即通了住户的水电,并为私自断水电的行为向住户道歉。
对此次调解,消费者王某感到极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