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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消费款 商家必须赔偿

2011-10-10   作者: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李洁   浏览:4368

 

市民龚老先生10月9日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他上个月在乐购超市红蜻蜓专卖店买皮鞋被多收三十元。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龚老先生的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半个小时内化解消费纠纷。
龚老先生上个月在乐购红蜻蜓专卖店看中了一款特价皮鞋,当时营业员告诉老先生价格是180元,老先生于是交了180元把鞋子买回了家。前天,老先生在穿这双鞋子的时候,发现鞋子内的价签上,标的价格只有150元。于是,龚先生找到红蜻蜓专柜要求商家承认错误、赔偿损失。但是,营业员只是承认错误,非但没有要给老先生赔偿,还要把鞋内的价签给撕毁。对此,老先生很是气愤,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要为自己多付出的钱和商家的这种做法讨个说法。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龚老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查看了老先生的购物发票以及鞋子内的价签,确认了老先生反映的事实情况。当即和乐购超市以及红蜻蜓乐购专卖店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妥善的处理老先生反映的情况。市消费者协会同时告诫他们,像这样正规的大商店里出现消费纠纷,超市必须加强管理,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商家也必须正视自己的错误以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消费者一个说法,不能简单的道歉和通过销毁证据来处理问题。
最终,商家给予老先生赔偿一双所付金额同等价格的皮鞋作为补偿。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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