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9月份全市工商系统大力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634个“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88人次,检查经营户2927户次,查获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27台,立案查处案件6件,案值达1.574万元。接收消费者咨询238人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
一是加强“家电下乡”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加大“家电下乡” 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帮助农民识别“家电下乡”标识和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
二是认真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促销非家电下乡产品等误导农民群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
三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集中整治活动,逐户排查,范其经营行为,杜绝无照经营行为发生。
四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