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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酒瓶污浊”啤酒不适 消费者投诉获加倍赔偿

2011-09-30   来源:利辛县消协秘书处   作者:利辛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1939

 

近日,利辛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饮用啤酒身体不适引发的纠纷,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元。
2011年8月25日,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乡镇一农家店购买了规格为“12瓶/箱”啤酒一箱,饮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消费者找到经营者索赔未果,于是投诉到县消协。

    县消协接诉后,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啤酒的啤酒瓶上附有大量污浊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随即,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非常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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