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的精神,根据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综治委〔2011〕11号)文件要求,本着多渠道、方便、有效解决消费纠纷的宗旨,探索新的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发挥消费者协会法定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霍邱县成立霍邱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挂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的精神,根据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综治委〔2011〕11号)文件要求,本着多渠道、方便、有效解决消费纠纷的宗旨,探索新的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发挥消费者协会法定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霍邱县成立霍邱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