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曹先生向青阳县消费者协会庙前分会投诉,称一个月前他去杜村乡王某的修理部维修摩托车,在缴纳足额维修费后,王某并没有彻底修复车辆,但要求其承担修理费用。
曹先生反映在一个月前,他共花费1000元在王某处维修受损摩托车,但是王某没有将检修出的受损零部件完全更换,导致车辆在近日行驶中发生故障。事后,曹先生向李某提出返还部分修理费用时,遭到对方拒绝,遂投诉至青阳县消费者协会庙前分会。
双方当事人在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修理部王某返还消费者曹先生维修费700元,其他损失由曹先生自行承担。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青阳县消费者协会庙前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用车客户,如遇有车辆损坏送至修理部修理的情况,在取车时应实地查看更换的受损配件及新配件包装盒,对整车外观进行认真检查并试车,杜绝安全隐患,保障生命安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