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协发布2011消费警示
(第八期)
本月我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案件的总投诉量比上月上升了20%,针对即将来临的“十一”长假,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智消费,谨防不法商家耍花招忽悠消费者,以免跌入消费陷阱中。
根据以往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消费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打折优惠。打折优惠是商家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单单注重折扣变化的心理,表面优惠打折,暗里抬高原价,最终消费者购买优惠打折商品的价格,与平时不优惠时并没有多大差别。消费者自以为买到了质优价廉的商品,其实不然。
二、特价宣传。一些不法商家进行欺诈宣传,推出限量、限时或概念模糊不清的促销手段,或其他有限制条件的特价商品来吸引消费者。但等到消费者前去购买时,却以“卖完了”为借口,趁机推销其他同类产品,使消费者在商家的误导下,购买了并不特价或者实际并不需要购买的商品。
三、促销活动。在很多卖场,商家在节日期间的各种促销活动看上去非常诱人,但消费者购物之后,却发现想要参加活动却很麻烦,不是商家设置的促销兑现手续非常繁琐,就是其他并未注明的条件太多。造成后续纠纷难以解决。
四、赠品陷阱。不法商家在故弄玄虚的消费活动中,一些标为价值50元的赠品,很可能连15元都不值。而且商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事先声明“赠品不能退换、不能保修”的情况也很多。
临泉县消费者协会特提醒广大消费者:
1、 在消费前需向商家了解消费活动的有关细节。
2、 在购买贵重商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谨慎购买,切不可贪图小利。
3、 购买商品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好凭借证据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此外,“十一”长假即将来临,出外旅游也成为广大消费者首选的消费项目之一。临泉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科学合理消费,同时也警示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
一、节日期间外出旅游的消费者,随团旅行前,要到信誉度较好、有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办理手续,认准资质、签好合同,有无全程导游、旅游收费、住宿用餐等明细内容要认真核对。
二、入住宾馆先查房内设施。看清收费商品,查看房间设施有无缺损,及时与宾馆确认,避免退房时出现争议。
三、游客在购买纪念品时,应该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要留意单位价格,若标示不清要问清价格后再购买,谨防购物陷阱。
四、外出旅游需认识各类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与作用,结合自身的需要和经济条件,适当、科学地购买旅游保险。
五、出游防疾病,“十一”为初秋时节,是食源性疾病的易发季节。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接触染疫动物和防蚊虫叮咬,如有可疑症状要及时就诊。
六、购买商品时要索要正规票据,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引起纠纷,这些单据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