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李某到临泉县消协姜寨分会投诉,称其养鸡厂内的5000只蛋鸡经同村兽医王某医治后竟然不下蛋了,请求消协为其主持公道。
[案情简介]:李某在临泉县姜寨镇刘庄设立了一个养鸡厂,今年7月初他发现厂内的5000只蛋鸡下的蛋都是软壳的,于是找到同村的兽医王某医治并支付给其药费1820元,结果医治之后5000只蛋鸡却不下蛋了。李某多次找到王某私下调解不成,于是投诉到临泉县消协姜寨分会。姜寨分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又联系了被投诉方王某,据王某描述的情况与李某所称是一致的,由此判定双方讲述的情况均属实,决定受理该起投诉。
[处理结果]:经姜寨分会工作人员反复调解,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由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双方不再发生纠纷。
[消协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该案中,兽医王某为李某提供医治蛋鸡下软壳蛋的服务,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提供的服务要保障其财产安全的要求。
由“5000只蛋鸡在医治之前下的蛋是软壳的”可以判定这些蛋鸡在医治之前还是能够下蛋的,而王某在医治期间未能把蛋鸡医治好,蛋鸡不下蛋是事实情况,虽然不能证明蛋鸡不下蛋的原因就是王某造成的,但由于王某的治疗不当耽误了时间,影响了下一步治疗,给李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依照《消法》规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双方不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