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购车纠纷,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新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
消费者于2011年8月29日,在利辛县某汽车销售处购买了一辆华凌汽车,消费者交清车款后,经销商于9月7日给消费者开具了购车发票,当消费者给车上牌照时,被车管所告知,该车“合格证”已经过期无法上牌,消费者找经销商协商未果,于是到县消协投诉。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在掌握了客观证据和消协工作人员的坚持下,经销商最终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新车,并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