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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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消协调解衣服质量维权案

2011-09-23   浏览:3875

衣服质量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1527消费者代某在太和县某品牌服饰店购买了一条牛仔裤,由于天气一直比较炎热加上牛仔裤又比较厚,所以代某一直没有穿过。直到910天气忽然变冷,代某才把牛仔裤拿出来穿。不料才穿了两天,在一次代某下蹲的过程中,牛仔裤在裤缝旁边裂了一条大口子。这让戴某很恼火,新裤子才穿两天,都还没有洗过,却出现这种情况,戴某急忙找到了该品牌服饰店,服饰店工作人员以过了三包期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换。无奈之下的代某找到了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经调查基本确认了代某所说的事实。县消费者工作人员联系到了该品牌服饰店,店员以已过规定的三包期为由拒绝退换服装,但同时也承认这条裤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向店主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该服饰店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件其它款式的衣服,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服装质量存在问题且又超过商家规定的三包期引发的消费者纠纷。由于国家对服装类没有具体的三包规定,只能依照商家自行规定或参照《国家鞋类三包规定》。按照该品牌的规定三包期限为3个月,而代某的发票日期已经超过3个月,但是该衣服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障的商品。这个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反季节或暂时不穿的衣服时,要仔细检查衣服的质量,以防超过三包期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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