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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出游消费警示

2011-09-22   来源:芜湖市消协 蒋诗慧   浏览:3345

国庆长假将至,很多市民会选择利用七天长假外出旅行,为了您能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芜湖市消费者协会特向广大市民作出以下友情提醒:

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报名参团时应持有效证件亲临旅行社办理手续,旅行社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面标注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等内容。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只能做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可以开展海外游客的接待业务。

二、签订规范的合同。

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在准备国庆出游时要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或协议。一般旅行社会提供格式合同给消费者,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看旅行的线路内容是否得到完整体现,是否存在免责条款等。在报名时,市民要尽量做到没有考虑成熟不交费,没有了解清楚不交费,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之前不交费。消费者要了解旅行线路和价格,慎重看待旅行社的广告宣传,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不要忽视服务质量标准,以防止旅行社压低价格,降低服务质量。特别要了解吃、住、行的标准,明确整个旅游过程中包几顿饭、每顿饭几个菜、几荤几素以及饭菜的制作标准;了解旅游过程中安排的住宿标准是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如果是星级房要明确是几星级,酒店名称及房间价格等;明确旅游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的标准。此外,旅游保险是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消费者拿到合同后要确认旅行社是否在保险公司投保。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三、注意消费安全。

在游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对于一些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还需特别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住宿时一定要保管好贵重物品;在旅游景点购物时,要货比三家,理智购物,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内的商品或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不要轻易购买。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

     四、选择合适的投诉途径

 在旅游途中遭遇消费纠纷,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可先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到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当地工商部门12315;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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