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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须知及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2011-09-21   作者: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浏览:2576

消费者投诉须知

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投诉站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

    为使消费者依法维权更方便,《消法》规定了解决消费者争议的五条途径。这五条途径是:

一是与经营者和解;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该说,消费争议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和解支付的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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