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更加有效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诚信单位建设。近日,根据滁州消协字(2011)21号文件精神,专门组织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深入实际,开展对“安徽省第八届省级诚信单位”的回访工作,深入诚信企业了解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以及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等。现将具体情况小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 提高认识
根据滁州消协字(2011)21号文件精神,组织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八届省级诚信单位”回访工作的通知,仔细了解回访相关內容和具体要求。通过学习,全体同志都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徽省第八届省级诚信单位”的回访工作是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了解诚信单位是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了解和掌握诚信单位是否优质服务、对消费者的投诉是否达到和谐调解,以和解促和谐的有效方法。只有深入了解和掌握诚信单位经营基本状况,才能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诚信单位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回访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针对内容 全面回访
在回访过程中我们根据回访工作內容,一是找诚信单位负责人,说明回访目的意义以及回访的具体內容。二是听取诚信单位负责人汇报,重点要求汇报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情况、对消费者的服务情况、对消费者投诉问题的內部处理情况等。三是查看相关资料,重点查看消费者投诉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让消费者满意,达到和解促和谐的目的。四是在做好以上三点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消费者对诚信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目的是更好的掌握诚信单位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和帮助指导,使其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诚信单位“头衔”名副其实。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诚信单位的回访,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人员服务态度差。通过了解和平时接受投诉掌握的情况看,有部分服务人员对待消费者服务态度差,做不到热情服务。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出现问题提出时,不能耐心解释,甚至出现与消费者发生口角。二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出现问题投诉时,处理不及时,以种种理由推三阻四,不能严格执行“三包”规定。三是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的登记不规范、不完整等。
四、下步打算
针对这次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诚信单位开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教育,积极主动宣传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诚信单位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理念;教育诚信单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同时帮助严格执行“三包”规定,使他们真正做到服务热情周到;积极与各企业、服务行业,尤其是诚信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和沟通,帮助各企业、服务行业尤其是诚信单位,认真做好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工作,真正达到和解促和谐的目的,以推动各行业,尤其是诚信单位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