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阳县工商局、青阳县消协积极参加“江淮普法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舒坦
■ 岗位在变 职责不变∕陈俊
■ 调解有瓶颈 巧说解分歧∕黄萍萍
■ 特价布鞋不包换 消协维权解其难 ∕宁莉
青阳县工商局、青阳县消协积极参加“江淮普法行”
大型法律咨询活动
6月23日,青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举行2011年全县“江淮普法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青阳县工商局、县消协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咨询、受理消费投诉,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宣传,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咨询60余人次,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营造了浓烈的法制宣传氛围。(县消协 舒坦)
岗位在变 职责不变
从基层调到消协一呆就是七年多,在这七年里,有过高兴,有过兴奋,有过骄傲,有过自豪,有过惊慌,有过无措,有过牢骚,有过委屈,有过不舍也有过难忘……滋味多多,让我回味无穷。
高 兴
高兴的是有了新的挑战,兴奋的是,我进机关了。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那么新鲜,那么好奇,喜欢问着不懂的东西。领导也总是认真地解释,耐心地指导。可我还是不懂消费者为什么要为那么一点点小事就怒火冲冲地跑到消协来?慢慢地我知道了,原来大伙都是为着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寻求维护的。
无 措
初上班没几天,一消费者气冲冲地跑进办公室说要投诉,当时只我一个人在,只能强忍住自己内心的慌张和无措,先让消费者坐下,慢慢告诉我情况。在了解情况后,我叫来经营者,学着领导的调解方式试着去调解,看到达成共识后的消费者终于露出了笑脸,我的心也终于放下了。送走消费者后的我,跌坐在椅子上,冒了一身汗,不过感觉很值得。
骄 傲
经过几次调解后慢慢地发觉,消协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组织,正如领导所说的:这是工商对外形象的第一窗口,是老百姓的贴心袄, 是消费者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想到的地方,如同我们在伤心难过时第一想到的就是自己最亲的人一样。我开始喜欢上了这份工作,每当成功受理一起投诉,看到双方那满意的笑容,听到那真诚的道谢,我就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人民赋予我的这个权利真好。
牢 骚
时间久了,受理投诉多了,或多或少有些调解不成功的,有的是因为一句话引起争执而无法调解,有的是因为缺少必要的投诉材料而无法调解,有的是达不成共识而无法调解的。虽然理解他们的心情,但天平是不能倾斜的,因而少数消费者的怒气也就发在了我们身上,有时候很憋屈,在家连父母都没骂过,在这却被消费者骂,好委屈,感觉天天受理这样的投诉好乏味,总是有着满肚的牢骚,可看看周边同志,做着比我更繁重的工作,却无半句怨言,回头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真得很惭愧,心里顿时释然。反过来再想想,如果消费者骂了我们能使他们消气,可能我们也不算被白骂吧。
不 舍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因为岗位调动,我离开了消协,走向了新的岗位,在新的岗位上学习新的知识。我知道虽然站在不同的岗位上,但我的职责还是一样的,那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一方经济的和谐发展。
如今我离开了消协,但维权的脚步还在继续。
(市场规范局 陈俊)
调解有瓶颈 巧说解分歧
2011年4月27日,投诉人曹某与庙前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认购书,5月16日,曹某发现之前看好的房号已被其他人订走。该房产公司提出让曹某在被订走以外的房号外享有优先选择权,并愿让利一个点(约7000元)作为一次补偿金,而曹某要求补偿金为5万元。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后,曹某遂投诉至青阳县消费者协会庙前分会。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补偿金数额问题上展开了激烈争执,各不相让,僵持不下。对抗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眼看情况就要变得更糟糕。调解人员马上改变策略,分开双方当事者,分别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弊,晓以法理,僵局逐渐被打破,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这场合同纠纷最终在庙前消协人员的持续努力下,在双方互相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消协参与调解的瓶颈常在于投诉双方利益的根本对立。在化解分歧的过程中需要讲究工作方式,善于把握双方心理,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合理折衷方案,并配以巧妙的劝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期大大提高调处率,有效发挥工作职能,维护一方和谐发展,促进一方经济繁荣。(庙前分会 黄萍萍)
特价布鞋不包换 消协维权解其难
2011年5月5日,蓉东消费分会接到投诉,称一章姓消费者在蓉城镇东街某布鞋店购买的布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更换一双新的,经营者因销售的是特价鞋,不予更换。分会同志立即前往该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经营者进行宣传,当经营者了解自己应该履行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时,当场答应更换一双新的同款布鞋给消费者。小章看到事情这么快得到解决,对消协同志竖起了大拇指,并连声说:“你们的服务态度真好、办事效率真高,谢谢你们。” (蓉东分会 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