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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活动开展情况

2011-09-05   来源: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桂仁刚   浏览:2460

 

浅谈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活动开展情况
 
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宣州区消费者协会坚持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与促进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主要工作
1、在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如宣城市台客隆超市、苏果超市、商之都、新百百货,设立了一批12315公益广告牌,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家喻户晓,更利于服务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发展了一批消费纠纷和解调查员,动员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参加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建议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接受消费者咨询,主动受理并快速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3、加强墙报专栏、新闻媒体的宣传,全方位营造消费维权的宣传氛围;
4、在宣州区消协网站等平台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普及消费知识,揭露消费陷阱,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文明、健康消费;
5、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活动。“3.15”期间,在市区府山广场设立了群众咨询处,同时将近年查扣的典型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实物展示,提高广大群众的识辩能力,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
6、配合区工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重拳频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经营行为;
7、对手机、家用电器、汽车、餐饮业等商品售后服务方面严格规范,使经营者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同时配合区工商局开展了叫停餐饮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专项检查;
8、配合区工商局消保股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段和领域加强市场监管检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我会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当前服务业发展的步伐相比、与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领域假冒伪劣商品较多,隐蔽性较高,特别是美容美发、宾馆等行业,调解难度较大;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业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消费者自身消费习惯、消费意识落后,带来一些不应有的麻烦。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有的是因购买金额较小,有的是因为是乡邻、熟人,不索要发票,以至于索赔无据。很多商品(如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消费者在购买时根本不知其质量如何,等知道商品质量有问题时已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商家不承认商品是他们出售的。因无发票,调解难度较大。四是精神赔偿规定不明确,有些消费者存在非理性维权现象,以索取巨额精神赔偿为目的要挟式投诉,如在2011年春节期间,接到了一起消费者投诉完达山奶粉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在无医院等开具的证明等能证明奶粉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要求商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五是一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较差,权益受损后往往忍气吞声,不采取维权行为,助长了假冒伪劣生产者以及诚信缺失厂商的不良行为等等。
三、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我市服务领域发展实际,结合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下一步消协将继续在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上多下功夫,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服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1、建立部门协作联动维权机制。消费者维权工作涉及到许多政府部门,是一个综合的政府行为,因此要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来抓。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工商、公安、质监、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组成的消费者维权协作联动网络,整合部门执法力度,将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形成政府部门维权合力。
2、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区消协将利用省消协网络平台和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对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查获的一些重大违法案件,制作简报,披露生产厂家和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唤起人民群众的消保意识,引导人们正确消费。
3、强化服务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服务企业人员的宣传力度,使服务企业的每一位管理者和员工都能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诚信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这一理念,促使服务企业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充分发挥12315的维权作用。畅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主渠道,方便消费者申诉举报,实现有诉必接,有诉能投,投诉必有结果;要继续发挥“一会两站”的优势,将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覆盖到各商场、超市、企业等场所,实现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服务,哪里就有服务维权,为推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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