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受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冰箱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自燃而导致房屋、家俱及衣物等财物被部分烧毁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最终获赔1.8万元。
2009年3月16日,消费者金某在洪巷乡某家电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电冰箱一台,价值1460元。2011年7月25日晚,冰箱在使用过程中突发自燃,最终导致房屋、家俱及衣物等被部分烧毁。金某要求经营者赔偿,经营者以无法确定是否由电冰箱自燃造成火灾为由不予赔偿,金某遂向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后,及时到现场对火灾经过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又函告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经消防部门勘查确认,该火灾起火部位位于电冰箱处,起火点位于冰箱上部冷藏室。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调查结果,消协与冰箱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经过组织双方调解,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8万元, 用于灾后房屋维修及烧毁财物的修理、购置等,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