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6日,消费者某女士来到六安市裕安区消协,反映她于2009年在六安市云路街某理发店办理了2000元理发预付卡(金卡)一张,到目前为止卡内余额还有600元。今天她又去理发店消费,理发店却告知她很多消费项目已经涨价了,刷卡的时候就要多扣除一部分。消费者认为她当初办理了预付卡(金卡),花了2000元人民币,如果此时理发店要求涨价,那就相当于卡里的600元现在使用时已经不足600元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经多次与理发店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到裕安区消协,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立即受理了此案,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物价上涨,目前很多店都开始涨价,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消费者与商家在办卡期间存在一定的合同关系,且合同在有效期内,此时商家自行涨价,直接导致了消费者“金卡”里的钱贬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或提出退卡。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理发店答应可以将消费者卡里剩余的600元退还消费者,或者消费者也可以按照原来的消费标准继续刷卡消费,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当前大多数商家推出的会员卡、储蓄卡、贵宾卡没有专门的纸质合同,仅在卡片背面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加以约束,这就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种擅自设定解释权归属的说法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