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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法院确认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2011-08-30   来源:阜阳市颍泉区消协   作者:陈怀瑜   浏览:6908

 

颍泉区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
法院确认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2011年7月20日,颍泉区伍明镇苏集一消费者吕某来到区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其使用了苏集经销商刘某经销的化肥后,造成了所耕种的五十余亩小麦减产,希望区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给予调解。
颍泉区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十分重视这起投诉案,第二天,在市消协秘书长齐刚的带领下,市消协、区消协工作人员及伍明工商所人员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一起深入到到吕某种植过小麦的田间地头,亲自查看原小麦地遗留的化肥颗粒,以及现在对大豆秧苗长势的影响情况,并时行了拍照、摄像取证。然后一起来到苏集街,让当事双方面对面坐下来,进行了有关情况询问,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同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根据掌握的现有情况,进行了初步调解。当事双方因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初步调解未能当场达到双方满意。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毫不松懈,此后多次进行补充调查,对双方提供的情况进行再次走访与核实,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取得第一手的真实材料。同时,区消协人民调解委员又将此消费纠纷与区诉调对接办公室成员的区法院多次联系,相互交流该投诉案件情况,共同寻求最佳纠纷调解途径。在多次同当事双方见面叙谈后,又耐心进行了数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者刘某赔偿消费者吕某损失七千元。此案调解成功后,已申报颍泉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颍泉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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