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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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是上帝”——别只在购买的时候

2011-08-26   浏览:2109

 “顾客就是上帝”——别只在购买的时候

现在流传一句话“买东西时,你是上帝,东西出了问题,商家就是上帝”,这话虽然有些以偏盖全,但是也反映了一个现实情况。近日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就受理了一起经营者故意推诿,拒绝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纠纷。

201011,在太和县某品牌电视专卖店里,赵某想为刚装修的新房购买一台新电视,营业员为其热心介绍了店里最贵的一台价值6200元的42寸液晶电视,要知道这个价格,已经足够购买一台进口的液晶电视,但是赵某出于专卖店的热情和对该品牌的信任还是购买了这个国产品牌。在安装调试的时候,赵某发现电视有横线条,专卖店员工解释称这是因为赵某家有线电视信号不好的原因,赵某便相信了。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一点没有改善,而赵某家另一台电视却没有这些情况。赵某多次找该专卖店,专卖店依然还是坚称信号不好所导致。20117月赵某找到了该品牌阜阳用户服务中心,阜阳用户服务中心人员看过赵某电视后告诉赵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液晶屏已经损坏,但已经过了三个月包换期,只能免费为赵某换一个液晶屏。李某觉得自己买电视的时候就出现了这个问题,错过三个月包换期是因为销售商所致,拒绝换屏,要求更换一台新电视。之后赵某多次去该品牌专卖店要求协商解决,但每次店员不是说负责人不在家,就是让消费者去找阜阳用户服务中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赵某找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太和县消费者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联系了该电视专卖店负责人,负责人推诿自己在外地,不方便去消协,且拒绝为消费者更换。消协工作人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在经营者拒绝配合的情况下,找到了该品牌的阜阳地区用户服务中心,经过调解最终阜阳用户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型号、规格的新电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该经营者在出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没有及时为消费者解决,反而推诿甚至无理拒绝。经营者不要只想把商品卖出去就算是完事了,售后服务也是一个品牌的生死线。一个品牌、店面的做大、做强不仅要靠产品的质量还要靠消费者的信任和口口相传。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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