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界首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多方询问和调查取证,确认闫女士投诉的事实属实后,立即邀请超市负责人面谈。超市方认为游乐场明显位置挂有“家长要看护好自己孩子”的安全提示,并且闫女士的小孩从高处摔落处,超市的儿童游乐场也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地板上铺有保护垫。消协的工作人员随即去往游乐场实地调查,也确认了超市方的说法。在接下来的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在划定双方责任的同时,也对他们进行了耐心劝导。事故已经发生,鼓励他们双方能以平和和勇于承担的心态看待和处理此事,并与当事人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使超市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消费者是属于弱势的一方,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特别是在提供对幼儿相关的服务时,更应加大安全防护。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超市方愿向闫女士对自己一开始的不作为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闫女士孩子治疗费及后续手术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4000元,双方以后永不纠缠。闫女士也认识到自己没有尽到对小孩进行安全监护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双方对调解结果无异义。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笔者认为,经营方在提供服务时就应该确定无疑的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即使消费者在事故发时中也有自身过错,经营者在责任划分时也应处在责任事故追究的主要方,这也是我国在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在法律意义上的强制表现。另外,此案中闫女士在多方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才得知我消协是专为维护老百姓消费权益而设立的一个部门机构,这也给了我们消协工作提出了一个警示:消协在以后的发展中,不仅要实实在在地做好本职工作,更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真正认识到,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我们这么一批热心公益的人会为他们伸张正义,努力且坚定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