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东流分会成功调解一起钢材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方某挽回经济损失5700元。
2011年8月11日,消费者方某来到东至县消费者协会东流分会投诉称,因家中建房,自去年10月份从安庆光彩钢材市场某物资公司订购不同规格的钢材共计15吨并付了款。2011年8月10日当第三次购买钢材中无意发现该批钢材按约定应为3.19吨,但实际重量只有2.79吨,足足少了0.4吨。气愤的方某联系该物资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该公司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方某只好到东流消协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东流消协分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调查,调查中发现,螺纹钢有φ16-φ25不同规格,与公司发货清单所注,每根少重1.92㎏-8.85㎏。在调查取证后,东流分会将情况向县消协汇报,并一同驱车赶往安庆,在安庆市消协和大桥工商分局支持配合下,对该物资公司的负责人询问了相关情况,在对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耐心细致地教育后,该负责人承认在前两批售卖的钢材中也存在短斤少两的情况,三次一共少重1.5吨,答应给方某补偿损失。补偿标准是3200元/吨,加上之前方某付给该物资公司线钢的货款,该物资公司一次性向方某补偿5700元。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