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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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调查与研究

2011-08-19   浏览:2458

 

【内容摘要】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消费形式也会不断的涌现,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各种促销形式让人眼花缭乱。近年来,一种新型的消费支付方式在我们身边出现,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型消费形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这种新型的消费支付方式给消费生活带来的便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所接受,但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对商家有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保护,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  消费者保护 消费维权 规范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销售增长,刺激了经济发展,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做出了贡献,但目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导致预付式消费模式中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证,消费风险大,在预付式消费中存在商家霸王条款、最终解释多;原来宣传的优惠缩水或者难以兑现;商家随意改头换面或者关门大吉,顾客投诉无门,加之对此类现象法律规定的滞后和政府职能部门手段的缺乏,一旦发生纠纷问题,消费维权难度和成本将会很大
一、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及特征                        
(一)含义:预付式是消费者在企业(即经营者或商家)处预先存储一定款项,在消费者获得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后,企业有权直接从预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行为。
 (二)特征:
1.双赢性。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在最大的程度上实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一方面,预付式消费省却了消费者携带大量现金或零币出门及进行现金交易的麻烦,有利于消费者随身携带和快速结算,为消费者生活提供了便利甚至能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或得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另一方面,经营者通过向消费者一次性提前收取消费资金,等于提前无尝使用了消费者的资金,绑住了一个固定的客源,有利于经营者汇集资金、抢占市场,成为了一种最要的营销模式。
2.风险性。附付式消费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经营者因为对不同时间段的经营成本的估计不足,出现收取预付款后无法提价的尴尬现象,甚至出现经营亏损。而对消费者来说需要承担风险更大,部分预付式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或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来设置消费陷阱,或利用最终解释权逃避相应责任,甚至出现经营者逃逸、倒闭、退市等情况,直接导致消费者无从消费、无处退款的两难处境。
3.表现形式多样性。预付式消费表现形式多样,可按服务级别、使用期限、给付金额等划分,如会员卡、贵宾卡、金(银)卡、年(月)卡、特殊兑换券等等,但实质均为有价证券,即预付款式证券。
二、预付式消费涉及的主要领域及存在的问题
从搜集的网络资料并结合我省受理的预付式消费投诉的案例来看,涉及的行业主要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性行业,尤以美容、美发、健身、洗衣、洗车、洗浴、餐饮、通讯、商场购物等行业居多。
预付式消费在流通与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存在许多问题,如:条款不公、限制消费、质量低劣、随意调价、信息泄露、管理混乱、卷款潜逃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危害到国家税收和金融秩序。因此,对预付式消费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证探索,构筑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制度,加强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三、造成预付式消费行为无序的原因
我协会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监督作用,组织消协工作人员和消协分会监督员通过对消费者走访了解的方式对部分实施预付式消费经营方式的经营户进行走访了解。此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市场准入门槛低,目前中国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者从事预付式消费,也没有相关前置许可的规定,致使工商在工商部门在规范经营者从事预付式经营时无法可依,造成监管上压力很大。
2诚信成本极其低廉。当受到处罚的成本远远小于因失信而获得的效益时,市场主体便会很自然地选择逃避法律选择失信。消费者在买了预付卡后,很难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买到预付卡后没有和经营者订立合同,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服务质量无法保证,也无法退款
3信息严重不对称。商家在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消费者对商家的信息了解非常有限,尤其是经营者资格、信誉度、服务品质、经营状况几乎一无所知。有部分经营者在发放消费卡后,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转让或关门后消费卡无法再继续使用,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但因数额不大,许多人怕麻烦而不了了之。还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预付式消费诈骗,在发放大量消费卡后卷款潜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4缺乏有效监管体系。商家开展预付式消费行为任意性强,缺少必要的监督,在实际中,一些经济实力差、经营惨淡的小经营业主随意发放消费卡让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的情况大量存在。监管难度大,由于经营者发放消费卡不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给工商部门的监管带来很大压力,同时,经营者也很容易偷税漏税,给金融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四、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应注意的问题
(一)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应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借助网络等媒介核实有关情况,不轻信商家宣传。
(二)根据实际情况参与预付式消费,即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对于服务期限较长的预付式消费,尤其要提高警惕。
(三)要理性消费,量入为出,不为劝导或各种优惠所累,减少储值金额。不要一次多投,要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的预付消费往往风险越大;
(四)在工作和生活区域内办理预付费模式消费,与商家建立稳定且密切的联系,尽量提早发现情况变化,或者在情况突变后迅速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五)掌握预付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对商家提供的服务有特殊期待时,如指定提供固定服务时,将相关内容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力争获得最大限度的损失弥补。
六)、一旦选择了某一种预付约定服务,应按照预付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五、如何规范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如果能够规范运作,对商家、对消费者、对国家都会带来一定的益处。如何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消协工作应当思考的范畴。通过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设置门槛,堵截侵权源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提高准入门槛,限制一般个体户从事预付式经营,并对预付式合同进行备案,检查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增强执法力度,加大失信成本。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执法力度,明确其赔偿责任甚至实施惩罚性赔偿,增加失信成本,要让违法的失信者“得不偿失”。工商部门在遇到消费者投诉时,一经查证属实,应对那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实施“信誉暴露制裁”,失信的经营业主纳入黑户管理名单。通过这种惩罚方式警示商家把消费者的权益始终放在法律、契约和责任的规则框架下充分保护。同时,要适当简化诉讼和仲裁程序,以便于及时制裁违法的失信行为。
3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的经营户,对刚开张且投资规模较小的经营户要慎入,对优惠幅度特别大的更要三思而后行。
4、新闻媒体和社区居委会以及各消协分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关注预付式消费,使损害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无法藏身。
5出台相关法律,明确监管职责。有关部门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规范预付式经营法律法规,使有关部门在管理从事预付式经营的经营者时做到有法可依。作为新型消费模式的预付式消费,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发售单位资格、责任义务、违约责任、消费者救济途径等等内容,当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制裁。
 六、结束语
随着预付式消费的不断发展,有自身的合理性和优点,大多数消费者也认为预付式消费是方便大于困扰的新型消费形式。从而我们因正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和监管方面,在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天平上,无论是基于消费者的相对弱势地位,还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必须关注消费者的利益,要在满足消费者取得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同时,努力减少消费者遇到的各种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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