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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几种纠纷

2011-08-18   作者: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浏览:2755

 

宣州区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几种纠纷
 
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质期的;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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