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宣城市宣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宣城市>宣城市宣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人物

宣州区消费者协会职责

2011-08-18   作者: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浏览:2574

 

宣州区消费者协会职责
 
宣州区消费者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经营者提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查询;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向经营者提出改进建议,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7、支持消费者依法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9、研究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组织和参加有关消费方面的学术活动;
10、加强与省、市消费者组织的联系,参加有关活动;
11、其他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