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邮政快递邮件先验货后付款
前一段时间我会连续收到消费者徐某、朱某投诉关于电视购物因邮政快递工作人员要求先付款后验货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投诉。
案例一:消费者徐某通过某电视频道的宣传,订购了一部三星手写式高档手机,因邮政快递人员要求先付款后验货,验货后发现该手机属假冒伪劣产品。
案例二:消费者朱某于7月份通过电视媒体订购了1套价值6600元的千足银纪念币,因邮政快递工作人员要求先付款后验货,付款后验货时发现该价值6600元的千足银纪念币纯属劣质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经营者和服务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次服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者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以上规定,消费者徐某、朱某在购买手机和千足银纪念币时,由于不能验货,一是财产受到了损失;二是自主选择权受到了侵害;三是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原本可以用等值价款选购自己所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正宗商品,但由于邮政部门“先付款后验货”的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也给制假售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制假售假者更加的猖獗,总认为货出去后,不管真假,邮政快递部门都可以把货款汇到自己的账号。若邮政部门能采取“先验货后付款”的经营模式,消费者能及时发现购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当即可以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邮政部门有责任从邮寄渠道把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会建议邮政部门尽快废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先付款后验货”的规定,同时出台“先验货后付款”的邮寄政策,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