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墉桥区消费者协会简报第五期

2011-08-17   来源:墉桥区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4269

 

消费者协会简报
 
第五期 
墉桥区消费者协会            2011520
 
维权动态
新电动车自燃伤透老人心 消协维权温暖老人心
201154日上午,花甲老人卢先生来到我们消协投诉中心,老泪纵横地讲述其新购买的用于营运谋生的电动三轮车自燃后向经销商索赔无果的遭遇。
2011120日,卢先生老人在位于宿州市南环路的某电动车专卖店以6400/台价格购买某品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用于营运谋生。2011428日晚在家中正常充电,429日凌晨 230分时电动车后座位底下置放电瓶处突然起火,致使三轮车后半部分严重烧毁,老人在惊恐中随及与经销商张某反映情况,张某当日早晨来到现场查看车辆焚烧情况后,经销商让投诉人支付3000元现金方为其换辆新车,而投诉人认为自己举债购买的新车仅三个月就出现自燃现象,在质疑其质量的基础上要求经销商赔付一台新车,双方私自协商未果,遂诉至我会。
根据投诉人卢先生的投诉,我们消协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安抚老人情绪后,在投诉人的带领下来到其家中,查看电动三轮车自燃现场,后拍照取证,随后来到经销商张磊的经营场所,在对其营业范围及日常销售、提供服务等情况了解后,向其核实投诉人购车情况,并做了详实的询问笔录,在得到其认可的情况下,我们向其说明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宣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经销商张某积极履行其售后服务义务,与55日下午赔付投诉人卢先生电动三轮车一辆,投诉人卢先生见经销商张某年轻、悔改态度诚恳主动放弃对其经济损失的索赔,双方握手言和。卢先生推着崭新的三轮车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并连声称赞我会工作人员雷厉风行,同时附书感谢信一封表达其感激之情。(闵 蕾)
 
社会调查
组织开展“社区物业服务”问卷调查活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房地产的商品化,社区物业服务迅速普及与发展,同时,有关物业服务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了新兴的投诉热点。根据省消费者协会(2011007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了解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消费现状,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我们积极、认真开展了此次物业服务问卷调查活动。
我区消协在辖区内选择三个符合要求的小区,由消协工作人员在小区内随机走访消费者进行调查,本次调查采用问卷式。510—15日工作人员依次走访港利·锦绣江南、林泉苑、北苑小区三个高、中、低档和远郊、近郊、中心具有代表性的小区,完成了三十份问卷调查。这次物业问卷调查突显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居民普遍反映强烈,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了解,对小区公共秩序、安保状况表示忧心。希望可以把这些情况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促进小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周蓓丽)
 
消费警示
61日起消毒餐具不准收费
进饭店就餐,使用消毒餐具,要交1元消毒餐具费,已经成为餐饮业极为普遍的潜规则”,5月3日省工商局就此发布通告,6月1日起全省餐饮服务业禁止收取消毒餐具费。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餐饮服务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是其法定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法律保护,餐饮服务企业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均属违法行为,餐饮服务企业应向消费者无偿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禁止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对餐饮服务企业违法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进行查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闵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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