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7月21日,桐城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程某的投诉,称其于2008年7月26日购买某品牌电冰箱一台,7月20日下午,因家中无人,邻居打来电话告知其家中发生火灾,当程某赶回家时发现是冰箱突然起火,造成一楼窗帘、吊灯烧坏,一至三楼房屋大面积熏黑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去程某家调查了解情况,作现场笔录并拍摄房屋受损照片,同时告知消费者要及时与市消防大队联系,以明确起火原因。7月26日,在程某提交的由市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指出,起火原因属冰箱压缩机故障。市消协在拿到事故认定书及时与该品牌冰箱经销商取得联系,经三方的共同努力,最终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价格的冰箱并赔偿损失一万元。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冰箱质量出现问题导致起火的事故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在此件案例中,消防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表明起火的原因属冰箱压缩机故障,故冰箱经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